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山西团团长唐登杰,副团长卢东亮、王拥军、罗清宇、张吉福参加。
卢东亮表示,赞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通过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共同实现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入挖掘和宣传云冈石窟、五台山等蕴含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内涵,扎实做好对口援疆工作,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发展规划法草案是提高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立法举措,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体现了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的高度统一,彰显了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为我国中长期发展战略系统落地、接续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我省的战略定位和赋予的重大使命任务,更好衔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我省规划体系,精简优化、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连续性、严谨性、严肃性、程序性,以高水平规划引领我省高质量发展,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小组会议现场,代表们围绕两部法规草案,结合前期学习调研的成果,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分别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推广、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基层民主、完善各类规划有效衔接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