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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测绘活动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 时间:2026-04-19 19:38:54

为防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风险,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对依法合规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测绘活动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测绘飞行活动,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低空安全秩序。

《提示》指出了7类主要风险情形。资质许可方面,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测绘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类别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运营资质方面,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应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 实名登记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 人员资质方面,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操控员执照。 责任保险方面,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空域审批方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军事禁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国家安全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测绘涉密数据严禁任何形式的无线传输,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提示》明确了11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未取得测绘资质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运营合格证实施飞行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的,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提示》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对照风险点开展专项自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密切关注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并在测绘活动中遵照执行。

(责编: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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